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来源: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业务范围
专业提供企业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纳税筹划、财务外包、代办证照(工商注册)、验资审计、项目申报、社保代理、商标注册、营业执照变更、年检;代办资质、高新技术企业;代做贷款资料;刻制防伪芯片章等相关业务。
联系人:姜经理
手机:18226110001
电话:0558-7270001
邮箱:203516877@qq.com
地址:涡阳县旺角广场向南200米路东巷内
涡阳县专诚会计
长按左边二维码
可以关注我们
专业 诚信 快捷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