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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税务局公布“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新系统到底有多强大?对企业有何影响?企业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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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征管系统来了!
税务局刚刚通知!

8月19日,云南省税务局公布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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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中明确:税务局将于2021年9月1日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

除此之外,近期,湖北、海南等地税务局也公布了“金税三期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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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上线的“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有多强大?

据悉,金税三期社保征管系统建设与人社、卫计委等多部门联通的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改造、升级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各自的业务系统,搭建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社保费征收相关的数据在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交换,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可以看出,新系统实现了多部门社保信息共享,彻底打破了信息壁垒。也就是说,税务不但掌握社保、工资、个税等申报数据,还可能会通过人社局获取劳动关系、组织人事关系、缴费年限确认、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就业失业等非税信息。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

1、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

2、社保、个税、工资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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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严查开始
即日起!这7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一、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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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四、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具体规定看下图:

五、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六: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保,似乎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指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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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当然,这对企业来说,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所以很多企业都是按照最低基数进行缴纳。

税来税往老师提醒,社保最严征管时代真的来了!目前社保的征管已经由税务全面接手,数据互通只是时间问题,社保如果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后果严重!

七、代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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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或少缴社保
会有什么后果?

社保不缴、少缴、代缴社保,虽说减少了一部分成本,但是所带来的风险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得不偿失!

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有何风险?
不久前,上海人社局公布了50多家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违法行为被公开告示,包括单位全称、法人或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保所在地等信息。

近日,上海人社局再度头条公开曝光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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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力度之大,让很多人疾呼:最严征管时代来了!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单位,摊上大事了!

1、欠社保的企业将被处罚


老河口市地税局于2016年11月16日向老河口鹏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2000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632979.12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400295元,基本医疗保险费187669元,失业保险费21171.6元,工伤保险费20943.92元,生育保险费2899.6元。

2017年8月28日,老河口市地税局向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该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如下:对老河口市地税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河地税5社处字(2016)第5005号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理决定,本院准予执行。

2、税务给欠保企业最后警告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单位,要注意了!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等用工多的企业,要注意了!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你的个人所得税信息、你的社保申报信息,你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交社保费的企业,要注意了!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现在要注意了,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限制你开票,反正管你的方法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总之,很多违规企业可能要在未来面临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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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类人可以不交社保!

作为企业单位,有义务给每一个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入税的大环境下,2021年,不按规定给员工交社保的企业将面临一系列风险,并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但是,以下10类人,单位可以不给交社保!

1、返聘退休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公司无需为返聘退休人员缴纳社保。

2实习生

由于实习生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是指具有以下特点的用工模式: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用工位无需缴纳。

4、非全日制用工

相比于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如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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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员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和医疗保险,但单位应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5、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较广,包含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主要有以下3种:

1)自营劳动者

2)家庭帮工

3)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由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7、停薪留职人员

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8、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这类派遣人员,因为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合同》,因此,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9、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是指,与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

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0、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户,员工工资转为了个体户经营所得,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企业有以上行为的,不用缴纳社保,同时,企业也可通过以上的方法进行筹划来降低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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