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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普通发票!三类不需发票就能税前扣除的支出!快一起来看看吧!


每一笔业务,都需要相应的发票,但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也不是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这6种情况

可以抵扣进项税!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有这六种情况(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也可以!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简单来说:以公司名义买车,开具发票是公司抬头的,就可以在发票勾选平台中勾选抵扣。

注意

根据规定,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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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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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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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行费发票

常见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ETC)电子普通发票,这类发票直接在发票勾选平台中勾选抵扣即可,需要开具纳税人公司信息抬头,会自动同步到勾选系统中。


第二种是取得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注意

(1)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纸质过路费发票不可抵扣。


自2018年7月1日起,取得纸质的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的纸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其他的不管是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的都不能再计算抵扣增值税,都只能作为记账凭证。


如何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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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但是!


只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根据规定,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的,票上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具体计算方式:


(1)铁路运输服务可抵扣税额=票价/(1+9%)*9%


(2)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抵扣税额=票价/(1+3%)*3%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凭票面税额填写抵扣,例如滴滴电子普通发票


(5)如果是专票,则直接勾选抵扣

6、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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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申报抵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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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不需发票就能税前扣除

的三类支出

说完了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六种凭证,再来看看这三大类不需要凭发票就能在税前扣除的情况:


1、境内发生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

企业发生的境内支出,如果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凭发票税前扣除。


这样的情形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给员工发工资、差旅津贴、福利费等等,一起来看下:


(1)工资薪金支出


由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所以对于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只需要提供工资表、转账或现金发放证明、办理了扣缴个人所得税既可以税前扣除。

(2)福利金、抚恤金、职工困难补助


公司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这些支出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提供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可以税前扣除。


并且,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超过工资薪金14%的限额标准发放的福利费,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3)差旅费津贴


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


税前扣除时,需要有差旅费报销单,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证,如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出差的证明材料。


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自定的差旅补助标准应当合理、符合经营常规。


(4)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这些支出按会计规定核算,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不需要提供发票。

(5)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支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损失只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提供发票。

(6)违约金支出


企业如果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只要有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7)现金折扣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2、部分在境内且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

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大部分是需要凭发票扣除的,但也有例外:

(1)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只有三类:一是国家机关;二是个人;三是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2)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简单来说就是:5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支出业务不需要发票税前扣除,只需要凭借对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3)特殊情形下无法补开换开发票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4)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接受劳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租用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适用水电气等分割单的前提必须是发生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没有租赁这个大前提是不能使用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6)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到期支付利息


上市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公司债,到期按发债时的约定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流程是公司根据券商的通知,将相应的利息款项划转至上交所账户,再由上交所根据债券持有人信息,将相应的利息划转至债券持有人账户。

3、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支出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对于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支出,发票有也可以,没有也可以,没有硬性规定,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税局。 


来源:东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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